您的位置:

厦门市第三医院补充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文章来源: 日期:2022-10-25 

根据医院学科建设需要,满足工作需求,补充编外工作人员1人,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

岗位

招聘

人数

所需资格条件

编制类型

最高

年龄

性别

最低

学历

最低

学位

所学

专业

其它条件

脊柱外科医师

1

35

不限

研究生

硕士

临床医学、外科学

1、专业方向为脊柱外科方向;

2、持有临床类《医师资格证》;

3、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编外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厦门市同安区阳翟二路2号C栋14楼人力资源部2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2-7197789

3、报名所需材料:

(1)《厦门市第三医院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同页);

(4)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5)岗位所需的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

(6)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所有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因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报名人员须无中高风险地区的流行病学史且体温在37.3℃以下,提供当日检索打印的八闽健康码绿码、绿色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附在纸质版报名材料后一并提交

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原件材料现场审核后归还。

应聘者应确保提交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录用后应提供相应佐证或验真材料,如以虚假材料及信息报名的,一经发现医院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或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四、招聘方法

1、我院将对报考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面试,面试通过者经体检、考核合格方可试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2、面试人员、时间及地点:将在官方网站(https://www.xmdsyy.cn/)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面试得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拟录取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到我院体检部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我院通过指定途径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我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我院提出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不宜体检的相关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我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

六、办理录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官方网站或医院公告栏公示7日。拟录用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根据我院工作人员要求提供办理录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我院根据有关规定,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应材料。

4、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6、岗位递补

面试后、办理聘用手续前,因考生放弃资格,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可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

7、严格落实回避政策。

8、我院本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均由我院纪检监察室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92-7197038。

9、本次招聘的相关通知全部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医院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密切关注网站消息。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第三医院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市第三医院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第三医院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