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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三医院医师公约
文章来源: 日期:2013-05-20 

为提升厦门市第三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医师队伍自律建设,不断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支具有医疗专业素养又有人文素养的医师队伍,我院出台了厦门市第一个医师公约,规定对违反公约的医师将取消其在我院执业的资格,甚至开除。为此,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73100710592-7197500

厦门市第三医院医师公约

一、爱国守法。热爱医学科学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二、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在本院开展工作,绝不超范围开展工作,或未经医院许可私自在院外开展诊疗活动。不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不隐匿、伪造或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三、人道博爱。以人为本,救死扶伤,遵守职业道德,注重人文关怀,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医者医人医病又医心,做一个有人情味的医者。

四、关爱患者。维护患者权益,尊重患者人格权、知情权、选择权,保护患者隐私,与患者坦诚相见,真情沟通,耐心如实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主动向患者告知各项检查结果,并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廉洁行医。严于律己,抵制商业贿赂,绝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财物及药械提成、回扣或非法套取国家医保费用及其他不正当利益,自觉维护医疗行业的公信力和医师的圣洁形象。

六、因病施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与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服务,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七、履行职责。认真履行医师岗位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提供服务,严格执行医院的核心制度,积极救治每一位患者,真正做到对首诊患者负责,对所经管患者24小时负责,绝不推诿病人,绝不延误病人诊治。

    八、团结协作。以厦门市第三医院的一员为荣,相互尊重,通力合作,促进医疗资源的公平利用,尽我所能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绝不散布或攻击任何有关医院及同事的不良言论,共创和谐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