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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开展编制外工作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18-05-24 

      为充分利用医联体资源共享优势,提高效率,根据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精神,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将开展编制外工作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具体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委托厦门市第三医院公布我院有关社保补缴的工作事项如下:

    一、补缴对象及时段

    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编制外工作人员,1993年以后在我院工作期间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的工作年限。

    二、补缴费用计算依据及费用承担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计算基数及计算比例以社保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为准。补缴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单位应缴额、个人应缴额及利息,具体金额以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补缴核定通知单为准。

    三、申报时限及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自行查找社会保险费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的情形,实事求是地申报个人补缴期限。如确实存在应缴未缴情形的,务必在2018年6月5日前向我院提出申请(可通过电话预先登记),并将所需材料提交至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逾期责任自负。

    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空白处本人签字);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空白处本人签字);

    3、社保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温馨提示

     此次编外工作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工作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大,政策性强,请大家尊重事实,如实填写。此次补缴属个人自愿行为,若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填报时如有疑义可致电我院综合办公室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592-7317301)。

             厦门市同安区中医医院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