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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解读
文章来源: 日期:2010-08-07 

我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降低门诊自付比例和住院起付标准

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待遇

【核心提示】

  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我市刚刚出台、自71日起实施的《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新政策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医保待遇城乡同城同权,全面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极大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和更好保障的方向加快提升,切实让广大参保人员从城乡一体化的医保政策中得到更多实惠。《意见》出台后,每年可减轻参保职工约1亿元的医疗费负担,减轻参保外来员工15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减轻参保居民3600多万元的医疗费负担,合计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约1.51亿元的医疗费负担。

解读

  新出台的《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是继2007年构建全民医保制度、2008年统筹城乡医保发展之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我市在民生保障领域先行推进一体化建设的惠民工程。

  《意见》的出台,将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惠和好处?昨日邀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解读。

一体化 医保待遇同城同权

  随着岛内外一体化的实施,医保待遇的城乡一体化也成为岛内外市民的心愿和呼声。《意见》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医保基金,归并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各险种基金由单兵作战走向了联合作战。通过将四个板块的基金合并为一个板块的基金,扩大了基金的调剂范围,进一步增强了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

  

减负担 自付更少报销更多

  减轻负担是这次医保政策的最大亮点。《意见》中通过五大举措,全面降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标准,同时提高了参保人员门诊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水平,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