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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三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日期:2010-08-07 

厦三院【2009108

厦门市第三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为有效保障药品供应,满足临床治疗需求,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药品管理规章,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按照安全、有效、优质、价廉、就近的原则,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福建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作为临床用药参考,每年组织讨论一次,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编制《厦门第三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严格控制西药≤1000种品规,中成药≤200种品规,“供应目录”外药品临时申请购药不得超过本院总药品品种数3%,“供应目录”一年调整一次;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并将结果交给药剂科执行。

三、药剂科负责全院中西药品的计划、采购,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保证用药安全和及时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医院中西药库(房)制定药品计划,一般一周(月)2-3次。急需药品可做急调药品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交中西药采购员执行。

四、严格按照药品买卖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药品,原则上应一律使用中标药品。不得进行标外采购(采购非入围药品)、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急、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用药及备案采购药品除外)。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有关规定办理,抓好采购、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医院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购进。同一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不超过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六、医院应根据厦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委员会文件《关于加强非中标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厦药招委[2007]1号)制定本院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加强非中标药品采购管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七、医院所有采购药品(包括中标和非中标药品)均应通过福建省、厦门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八、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核对程序,掌握药品消耗规律,避免药品积压、过期,临近有效期药品应提前做好调换、退货等工作。药品经中西药库(房)验收后,由药品会计核对价格、发票,科主任审批后方可入账向财务科报销。

九、所有的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药品使用规范。尤其是营养剂、辅助性用药、疗效不确切的药品使用要严格控制,药剂科、医务科要加强监管,对超范围使用的科室要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有权停药。营养剂(非特异性治疗)的使用一般不得超过3天,确实需要使用的科室要向医务科提出使用理由,由医务科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抗生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三级分类使用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超越权限使用抗生素。

十、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向药品生产厂家、经销企业暗示、索取或接受礼品礼金(含有价证券),也不得接受药品生产厂家、经销企业以各种名义的宴请及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得要求药品生产厂家、经销企业为其个人及配偶、子女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外出旅游等便利,不得在药品生产厂家、经销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一、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控制数据库密码的授权人数,并做好密码的保密工作。网络密码设三重把关,由管理员、信息科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掌握,密码要不定期进行更换。不允许任何科室、任何人作药品使用情况统计;信息科不得随意统计、提供药品使用情况。若工作需要进行统计时,必须按医院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