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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文章来源: 日期:2008-11-08 

厦三院【2008124

 

厦门市第三医院

办事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事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责任追究事由:

1)无故不执行办事公开制度的;

2)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的;

3)群众举报投诉无故不及时反馈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它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整改